盘锦获辽宁省企业年报工作先进地区荣誉
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企业年报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被评为辽宁省企业年报工作先进地区。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辽东湾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评为辽宁省企业年报工作先进单位。我市何书元等五名工商、市场监管战线干部获辽宁省企业年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据了解,自2015年企业年报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将企业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来落实,加强督导考核,为企业年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创新方法、精心组织、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各县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地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面清理不良数据,夯实市场主体存量。随着年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系统监管人员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实现市场主体应报尽报,圆满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并实现了市场主体年报率连续三年提高。
实施企业年报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共治格局的关键环节,是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优化企业供给质量的有效手段。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不断探索和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企业年报制度建设成果。扎实推进“放管服”,不断提高水平,创造新业绩,为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盘锦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