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看准时机促调解电梯工节前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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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赵某系本市某大型住宅楼盘的建筑电梯工,负责管理运输建筑材料的电梯,经老乡介绍到工地工作一月余,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赵某以该楼盘的总承包建筑公司作为用工主体申报工伤,区人社局受理后发现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相关的用工情况,遂终止了工伤认定程序。因赵某除知晓其主管人员姓“邱”外对工程分包情况一无所知。在对赵某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行政庭法官借助年前包工头结账的时机,和总承包建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成了双方和解,使赵某在年前顺利获得了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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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3:07: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