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新规8月1日起实施
自8月1日起,常州将正式施行新版《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明确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以相应专业的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二是明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行电子招投标,技术方案评审应当采用暗标。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指对投标人的方案、人员、业绩、装备、信用、价格等部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这是首次将信用考核体系纳入评标系统。三是明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重要大型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评标专家。
《细则》还明确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异议和投诉处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和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勘察设计质量,优化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