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房产个税新政1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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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推进我市二手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根据我局《关于个人转让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转让满五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纳税人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及转让人填写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承诺》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办税窗口执行个人所得税新政中注重做好三点:一是积极宣传新政与严格执行制度相结合。及时公告新政策,对纳税人个别辅导;同时,严格审核材料,未发现一起假证明。二是按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采用核定征收和按实清算征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提醒纳税人提供如购房***、契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票据等。三是优惠政策根据实际出发,如按房产份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个月来,该政策平稳实施。 以行政中心办税窗口为例:1月份,满五年住宅转让53户,其中21户享受免税,32户因非唯一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免税的比例达到60%。而该政策实施前,免税的比例接近100%,由此可见该项政策实施后有效提高了征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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