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县政府于2020年10月 日作出了《关于对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至原国棉厂、原标准件厂宿舍区,北至翠屏街,西至南门路,东至黄河路沿街商业楼闭合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7日,具体起算日期由征收实施单位确定,但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即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签约搬迁准备时间不少于20日。具体签约时间、签约范围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由征收实施单位以明白纸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并现场公告。
四、征收补偿
按照《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及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向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榆山街道棚户区(白庄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