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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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常州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按照“非必须、不举办” 的原则,在全市取消和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活动。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地不再组织举办下列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一)大型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的***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活动。 四、对确需举办的500人以下小规模公众聚集性活动,须报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举行。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在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并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影剧院、公园、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主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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