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完成委托扣缴税费等三方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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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委托付款事项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取消了在财政清算户进行的委托付款,要求将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征缴进行调整,通过单位零余额帐户实施委托付款。
为了保证各委托扣缴款项在7月份能够及时缴纳,区发改委财务科第一时间与银行、公积金中心和地税部门联系,办理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手续,与地税、开户银行签订《财、税、库、银联网TIPS系统纳税人委托扣缴税费协议书》,与公积金中心、开户银行签订《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书》,三方协议的签订为下个月款项的正常扣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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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2:25: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