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我市举办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溧政发〔2021〕31号)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该决定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保障基层行政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切实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近日,市司法局举办了为期两天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
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司法所负责人以及全市公职律师共计165人参加培训。
市司法局花莎同志在开班仪式上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政策解读,要求各镇(街道)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把关,确保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保证质量和效果。
本次培训邀请常州市以及我市市级执法部门的专家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操作实务”“下放行政处罚权力解读”等不同方面进行授课,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培训层次。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既有客观理性的分析,又有生动翔实的案例,对今后开展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市级执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工作,推动市级部门派驻队伍与镇(街道)机构和力量的融合,强化镇(街道)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