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中关村分局调处婚宴定金纠纷
近期,溧阳市中关村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在溧阳市某大酒店为妹妹预定了婚宴,支付了5000元定金。但是,消费者的妹妹婚期发生变化,无法按时举行婚礼和延期,消费者提出退还定金,但酒店方要求消费者一次性消费完,否则不退定金,消费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中关村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该大酒店,经核实该大酒店与消费者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 “定金”5000元,同时也已经进行了婚宴的档期安排和相关食材准备,可以接受消费者继续使用预付定金单独就餐消费,但不同意消费者全额退定金的要求。后经工作人员调处,双方同意协商和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可以分次消费完所有预付定金,消费者也表示愿意继续在店内进行消费。
中关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定金”合同有利于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约,因消费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商家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当有“定金”纠纷发生时,双方应换位思考,和气能生财,和解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