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企业特殊扣除政策延续常州500多家企业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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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酒香还靠吆喝,对于企业来说,广告宣传必不可少。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将三类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原涉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底。这样,企业降低了成本,用户得到了实惠。 提起“维达”汽水,老常州人并不陌生。这个从2000年就不再生产的汽水,最近被胥国华“复活”了。有着20多年的快消品零售经验,胥国华深知广告营销的重要性。但是企业刚起步,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紧张。然而这两天,他正在积极联系广告公司,商量广告投放的事情。 “国家有这么好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本身是不敢投、少投,现在能坚决我们的信心,去增加投入吧,广告方面的。”胥国华说。 胥国华所说的这个税收优惠政策,正是财政部近日下发的41号通知。通知延续了特定企业广告宣传费的特殊政策规定。 对化妆品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换句话说,以上三类范围内的,一家年销售100万的企业,一年的广告、宣传费用少于等于30万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30万的,只要超过部分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这部分费用份额还可以挪到第二年,和当年的广告、宣传费加在一起,适用当年销售额30%以内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科员易红霞表示,这三类企业的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是比例比较大的,一般情况下可能15%这个比例不够扣,政策考虑就是提高到30%这个比例。 对此,常州国税工作人员正在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中,大力宣传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常州市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肖爱群说:“我们也在持续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在研发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品我们也要陆续投向市场,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也会持续加大投入,通过这个政策,会给我们企业逐渐带来更大的优惠。” 省下了广告宣传费用,相当于减轻了企业负担,给企业投入研发、创新增添了更多信心,最终减税红利还是传导给普通消费者。 据统计,目前常州共有500多家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6年汇缴的时候没有来得按照30%的标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更正申报并退税。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经济学副教授李卫平认为:“当我们的广告这一块的减免更多的时候,可以促使这部分企业更多地投入到广告里面去,去引导和影响企业更多地去关注自己的品牌,关注自己的影响力,关注企业未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常州的一些企业,如何形成自己的品牌和影响力,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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