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溧阳三治筑牢乡村治理法治根基
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法治为保障。近年来,溧阳市司法局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整合法律资源,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以自治增活力,强化乡村自治组织职能。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协商活动,实现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深化“减负增效”和“政社互动”,认真清理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培育挖掘乡贤文化,全面推广埭头村“三制”(村级事务参事制、重大事务票决制、考评村干部上下双票制)和新桥村“百姓议事堂”先进经验,全市农村基层治理不断完善,成效明显提高。
二是以法治为保障,深化乡村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农村依法决策、依法自治,实行重大决策事前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民主协商、社会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出台的重大决策实行“法律体检”,全面评估法律风险,协助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积极建设“半小时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圈”,多年前推行“法治副村长”,近几年推进农村法律顾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建立法律服务进村激励机制。建设“法润学堂”,发挥“法润民生微信服务群”线上功能,广泛开展“三节四时普法行”“以案释法基层行”“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生活”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一村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打造农村法治文化景观带全覆盖。
三是以德治扬正气,提升乡村道德教化水平。发挥道德讲堂线上线下功能,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德育效果。启动“善美家风”,深化德法同行。建设家规家训主题馆,创作了大型法治题材锡剧《回家》并巡回演出,拍摄了《史氏家规家训》宣传片,发掘家风“传家宝”。每年评选表彰10户崇德尚法善美家庭,每年开展“十佳善美母亲”评选活动,打造了具有溧阳地方特色的品牌,特色品牌项目的打造,使家风建设成为促进政风、民风、社风和法治乡村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