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持续发力,货币政策全面收紧,使得近年来的信贷超量扩张戛然而止,同时社会融资需求却依旧旺盛,通胀压力居高不下,资金市场供需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利率水平持续走高,对实体经济产生实质性影响。为解决经营危机或资金紧张问题,不少企业个人无奈转而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等特点,但资金成本往往十分高昂。根据我们近期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目前,民间借贷资金需求方主要有五类:一是有短期资金需求,但是在银行无法取得融资的企业或个人;二是部分银行授信企业贷款到期自有营运资金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为满足银行实转的规定,只能通过临时性借贷来获取银行续授信的企业;三是预测有高收益或高回报业务但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四是部分企业不动产较多,这些不动产已经办理抵押或无法办理抵押,流动资金较紧但又必须维持生产周转的企业;五是急需要临时资金周转的个人。资金供给方则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一些有闲置资金的企业、个人以及地下融资机构。据粗略估计,以一年期为例,目前常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成本(含费用,下同)约3045%,担保公司、典当行资金成本约20%50%,而一些来自非正规机构的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则更高,一般按天计算日息,定期结息,日息根据借款时间长短约为1.53‰,折算年息可达5070%,最高的甚至达100%以上,远远高于银行目前一年期贷款资金成本810%的平均水平。一般情况下,当前民间借贷以短期为主,以一个月以内的居多,最长约在2-3个月,由于资金成本非常高,3个月以上的民间借贷相对较少。据人民银行对包括常州在内的苏皖两省10个城市企业个人的抽样调查显示,截止2011年7月末民间借贷规模较年初增长超过50%,与辖区不到10%的银行信贷增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户均金额超过100万元,借贷主体通过民间借贷筹资额已达同期银行贷款额的50%以上。 一、主要风险分析 (一)民间借贷抵消宏观调控政策效应 一是民间借贷拥有和银行信贷类似的货币创造能力,能够形成实际的货币供应,部分抵消当前货币政策的紧缩效应;二是民间借贷逐利性强,能够向财务收益好但社会收益差的行业和部门(如房地产、高耗能、高污染等宏观调控限制行业和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阻碍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各类犯罪活动和非法交易。三是民间借贷带有隐秘性,官方难以掌握准确而及时的数据和信息,增加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形势研判和经济决策的难度 (二)民间借贷冲击传统金融秩序 一是民间信贷的高收益性吸引了社会储蓄和理财资金,与正规金融机构争夺资金来源和市场份额,分流了金融机构的存款,截止2011年8月末,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4919.54亿元,比年初增加247.48亿元,增幅5.30%,各项存款增幅在全省13个城市中倒数第一,这已经是前8个月中第五次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人民币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82.85亿元,同比少增105.82亿元,增幅4.94%,而上半年辖区GDP和居民人均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3%和12%,有调查数据显示,约40%的民间借贷借出方的资金是从银行系统中取出的现金。二是产生潜在的信用风险,民间借贷市场的快速扩大和日益活跃同时潜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势必会通过企业这一媒介向银行传导,而且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具有隐秘性,往往通过关联企业、股东个人等方式进行,给银行贷后管理造成很大难度,产生潜在的信用风险。今年以来,常州辖区已有两家银行反映由于贷款企业和个人在外借高利贷无法归还潜逃导致出现不良贷款。 (三)民间借贷扰乱企业经营行为 对借入企业而言,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借入民间借贷就拉高了财务成本,压缩了利润,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达44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利息支出高达35.4亿元,同比增长39.4%;中小型企业财务费用33亿元,利息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7%、50.1%。对借出企业而言,由于民间借贷收益超过一般企业正常利润,企业可能抽逃主业资金参与民间借贷,进一步影响正常经营,积聚债务风险。某些经营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或资金充裕的大企业,不仅热衷参与民间借贷,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还利用民间借贷资本投资房地产。 (四)民间借贷影响商业和社会环境 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了一批产业资本脱离实业成为金融资本,同时改变了社会投资的格局,如今年来大量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倒票人。另有调查数据显示,约50%的企业和农户(居民)通过追索担保人、诉诸法律程序、收押财产的方式处理到期未归还债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部分民间借贷向高利贷地下钱庄转化 民间借贷活动中普遍实际存在的一个违法问题就是高利贷行为,根据现行法规,利率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行为即可称为高利贷。按目前利率水平计算,年利率高于26.6%的民间借贷统统可划为高利贷范畴,以当前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看,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利率水平已经逼近甚至超过此高限,其他一些非正规的民间借贷活动的利率水平基本都已超过此高限,部分短期和超短期的民间借贷利率甚至数倍、数十倍于此高限。由于此高限以上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促使部分从事高利贷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非法律手段以确保收回本金和高息,这就是高利贷涉黑的原始动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高企,势必将带来对非法律手段需求的增加,为黑社会暴力犯罪活动等提供了土壤,一旦高利贷地下钱庄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形成、相互助长,往往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如2010年江苏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一起高利贷涉黑案件,常州金坛人储江等人自2007年以来,为牟取暴利,以开办房屋中介为掩护,以日息0.5%至2%或月息20%的高额利率大肆向社会公众高利放贷,涉案金额101.5万元,非法盈利约418.5万元,并有组织的实施暴力讨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部分民间借贷向非法集资转化 首先,由于当前民间借贷利率与官定银行储蓄利率乃至贷款利率及理财收益率存在巨大息差,导致部分无法承受高额民间借贷利率的企业转而吸收公众储蓄和理财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以降低融资成本。其次,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能够正常融资的企业,大搞账外经营,一面以相对较低的利息获取银行贷款,甚至是以10-20%的承诺收益吸收公众储蓄理财资金和企业富余资金;一面以20%以上高息贷出,赚取高额借贷息差和期限息差,由于利润可观,有些企业甚至放弃主业。有调查数据显示,约20%的民间借贷参与主体在同时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仍将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超过5%的民间借贷参与主体既有资金融入,又有资金融出,进行套利活动。无论用于自身经营还是赚取息差,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集资。最后,今年以来辖区已发现包括人人贷、私募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异地新型集资企业来常活动,再加上省内其他地区发现的理财投资公司、传销公司等非法集资组织形式,辖区非法集资和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呈现新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积累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非法集资活动除了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将一般大众牵扯进债务漩涡中,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产生债务纠纷,由于涉众面广,往往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如果企业与政府相关,还容易引发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影响不容忽视。 二、对策建议 当前的形势下,建议采取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策略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控制风险产生。 疏的方面包括:一是短期内加大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压缩限制行业、融资平台贷款在贷款总额规模控制的条件下,为实体经济腾出份额;二是持续鼓励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灵活多样的直接融资和信贷替代类金融产品和工具,扩充民间资本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渠道进入亟需资金的领域;三是探索为民间借贷构建一个合法规范易操作的经营平台,变地下为地上,变私下为公开从而保护资金供需双方的安全,同时杜绝资金流向限制和非法领域。四是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增强货币政策稳定性,严格控制和预防通胀,由于民间借贷的绝大部分负面影响的根源在于市场利率维持非正常高位及利率官定,因此尽快促使市场利率正常化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 堵的方面包括:一是对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为代表的民间借贷机构着力进行整顿规范,严格禁止其账外经营和非法集资行为;二是先导性地规范人人贷、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融资方式,预防其向非法集资转变;三是严厉打击以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为代表的非法金融活动,保卫地区金融环境,维护地区金融秩序。 此外,还应开展有效的公众金融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非法金融活动识别力,加深对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后果认识和对多种合法金融产品、工具和渠道的基本了解,影响公众的决策过程,在意识层面上疏堵并举,最终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融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