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检察院和高要市国家税务局共同制定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协助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5]5号)的要求,4月3日,高要市检察院和高要市国税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协助方案,并做好具体的部署落实工作。
高要市检察院和高要市国家税务总局对召开这次联席会议高度重视,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邬建新、副局长黄桂华、梁中岳、黄桂洪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明、副检察长梁学泉以及双方单位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双方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席会议精神,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双方协助配合,为保证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共同制定了《高要市检察院、高要市国家税务局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助配合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双方对该项工作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为加强工作领导,会议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明和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邬建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性问题、主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共同作好预防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工作。
二是正确掌握政策,搞好协调配合。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协调配合,加强学习,准确掌握政策,在专项工作期间,检察机关首先要重点查办2003年以来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严重不负责任、情节恶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除重大案件,对发生在2003年以前的案件,一般先由税务机关自查,并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违反税务机关干部内部工作规定或由于政策性原因、征管条件限制造成的工作失误,由税务机关作内部行政处理。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对涉及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预防工作,规定执法行为,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和渎职犯罪。检察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国税局做好宣传预防工作,定期或不定举办预防渎职犯罪专题讲座。国税局要以检察机关开展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契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的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不断加强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促进我市国税事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