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本地水十条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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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继《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水十条”)之后,《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近日正式发布,常州由此成为全省13个省辖市中,最先出台本地“水十条”的城市之一。 2015年,我市33个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持续仅为39.4%,15个太湖流域考核断面的达标率仅为35.7%,距离国家和省设定的目标差距较大,仍有多个断面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出现黑臭,饮用水和地下水的监管水平也有待提升,水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结合我市实际,在常州“水十条”中,我市提出,到2020年,国控7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57.1%,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较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保持100%,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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