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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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实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
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842元,下限调整为3368元。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为16842元、7216元、4329元、3368元四档,参保人员可任选一档基数缴费;上述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4533元。
本次调整后,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813元。(吴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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