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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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6月10号下午,市民吴女士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吴女士是自由职业者,此前没有办过住房公积金。“下面还要买二套房,因为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挺低的,所以想考虑一下,自己交公积金,能省一笔钱。” 我市于2006年10月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至今已累计有1万多人开设个人缴存帐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36亿元,其中19%的人申请了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累计提取7400多万元,资金提取使用率达到55%。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启文说:“2011年全年不足300多人,今年预计将超过3000人,增长幅度是非常明显的。” 此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对象和范围。 凡在常州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常州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申请要件上,新《办法》有所简化,职工今后只要凭身份证就能申请办理,不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在办理流程上,新《办法》规定个人缴存户的登记和汇缴转移等业务都由受托银行办理,这意味着,今后个人缴纳者只需跑一趟受托银行就能办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缴存户“贷后不缴”的问题上,新《办法》增加了罚则部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启文说:“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之后,没有按照约定足额履行缴款义务的话,我们对他们有两种办法,把贷款利率恢复到商业贷款利率或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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