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调整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职责
自2010年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以来,市园林局高度重视,在拟定实施方案并成立行政服务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局领导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轮值的制度,本着简便、高效、规范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项目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措施有:一是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2项行政许可决定意见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调整为轮值局领导签发;二是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1项行政许可和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申报和延续初审、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延续、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审查等3项管理服务项目的决定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发调整为分管领导签发;三是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不另行组织会审,并且两个子项目之一的单体建筑及分期续建项目决定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发调整为分管领导签发;四是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和审查2项管理服务项目授权局行政服务处扎口组织各相关处室审核决定。 通过工作职责调整,市园林局加强了对分管局领导、轮值局领导和行政服务处的授权,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流转环节,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承诺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