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2011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达了我市2011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一、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从2011年春季起免收,至此,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免收。 二、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为:学费,省重点850元(每生每学期),市重点650元(每生每学期),一般高中500元(每生每学期);课本费(含簿本)每生每学期预收: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苏价费[2010]336号)规定。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小学每生每学期预收8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学期预收100元(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预收100元(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城市中小学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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