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2020年7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63602613
传真:029-86283630
邮箱:hbwyfj@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路7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
邮编:71001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 分(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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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未央名九医院 | 西安市未央路名京九合院小区12号楼与13号楼B楼之间的商业裙楼 | 西安未央名九医院 |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路名京·九合院12号楼与13号楼B座之间的商业裙楼。项目占地面积800 平方米,共设置床位55张(包括牙椅4台),拟开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本次环评不包括医学影像科放射设备的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未央名九医院,《报告表》由陕西绿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西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 1、运营期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施设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运营期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臭气,采取喷洒除臭药剂,加盖密封的方式减少臭气。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医疗废物严格按规定收集、贮存,定期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泥处理设备污泥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饮废油脂设专用桶收集,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2 | 吉利汽车4S店 | 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汉都新苑小区以东,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以西。 | 西安德丰星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以北,汉都新苑小区以东,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以西,宏莲钢材市场以南。占地面积1600m²,总建筑面积6000 m²。投资50.5万元,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售后服务车间(包括机修区、喷漆房、打磨间)、办公区、汽车销售展厅等。主要经营汽修维修、保养、喷烤漆、打磨等。项目《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德丰星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告表》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并已通过专家函审。 | 1、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经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粉尘经无尘打磨机自带真空吸尘器处理。 3、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4、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起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运营期产生的废零件、废空滤分类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029-86283630) |
2-西安未央名九医院项目-正文.pdf
报批稿-吉利汽车4S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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