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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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常州市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从7月起正式施行。 补贴对象: 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范围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人员)。 补贴标准: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300元;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600元;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200元。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原则上同一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相同工种相同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申请: 培训补贴可由个人向户籍(居住)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也可由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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