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有效保护村民依法实行自治。4月11—12日,武进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听取了雪堰镇新康村、洛阳镇岑村、前黄镇政府等对该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关系村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1998年11月颁布实施和2010年10月修订以来,武进区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246个村级党组织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积极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汉林表示,通过此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了解了全区情况,行使了人大职能。他说,武进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总体良好,作用明显,既加强了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希望全区相关部门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认识、对村工作人员增强关心、对村级发展增强投入、对村级工作增强管理,同时也要减轻村级负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邰建平、张美、郭志贤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