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积极组织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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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新修改的《森林法》规定的国有林场应尽义务。按照省局要求必须在各国有林场已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基础上进行修编,为编制“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提供依据。
宣城市积极组织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要求各国有林场把握修编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充分收集数据,要保证资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二是经营措施和经营活动要切合场情实际能够实施;三是相关内容要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政策等规划衔接到位;四是要突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等工作中涉及国有林场的各项重点任务。
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十二个国有林场完成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报批、批复和省林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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