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多举措做好新冠肺炎治疗保障工作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关于“三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的医疗保障工作。
患者个人“零顾虑”,对于确诊、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同时,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进行单独结算。截止至1月31日上午,全市已主动向定点医院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救治医保基金330万元,用于保障患者救治;目前我市的4名确诊患者均得到妥善治疗。
药品、项目“零死角”,我市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不在现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的,开展临时项目编码管理。第一时间完成市县“两系统”中“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等11个新增项目和“疑似”“确诊”2个病种信息编码维护,新增项目全部临时作为完全支付类项目纳入报销政策范围,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设限定先付标准,医保结算平台运行平稳。
异地结算“零门槛”,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即免除10%的转院费);同时在我市进行异地就医的患者,其医保支付费用由我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清算。截止至1月31日,全市未发生患者异地转外就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