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率先出台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自5月普陀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与管理试点工作以来,该区高位推动,在多方调研走访座谈的基础上,率先出台《普陀区小微企业培育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制度提供了技术框架。
《办法》包括企业入库标准、筛选标准、入库流程、监督管理、培育扶持等8章共20条。为甄选全区优质企业,普陀采取了以部门推荐为主的入库方式,分别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立了不同的推荐标准,着重突出企业荣誉作为企业信用的增值,并配套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授信。对推荐的企业,小微办将重点从异常名录、经营情况和税务信用等级维度进行筛选,及时剔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对库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每年参照入库标准和程序,新增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对库内企业进行排查,对高风险等级等企业及时移出培育库。
为增加助企力度,针对库内企业,普陀区从银行融资、财政奖励、政策推送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在对辖区各银行进行调研评估后,首批选定普陀农商行、区农业银行为协议合作单位,库内企业将享受合作银行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转贷、外汇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争取财政支持,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对从培育库推选出来的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小微企业成长之星”、“创业之星”等企业给予10到20万的财政奖励。
目前,在经各部门推荐、区小微办筛选后,450家优质小微企业被挑选入库。为夯实企业基础数据,该区小微办制定了《培育库企业信息采集表》,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从基本信息、出资情况、人员结构、经营情况、荣誉、需求等七大类采集企业信息,宣传政府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加助企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