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强化联动执法构筑平安和谐海域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稳定的海上治安环境,普陀边防大队根据辖区特点,扎实推进海域治安防控建设,积极消除辖区治安盲点,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维护了海上治安局势平稳。今年以来,共破获海上海上刑事治安案件45起,刑事拘留24人;查处各类违规船舶417艘,联合查处小快艇13艘,拆解“三无船舶”24艘。
一、提升治安防控能力,探索建立动态治安联动警务机制。一是拓宽情报信息来源。紧密结合辖区治安形势,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涉海职能及海上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每周开展海上风险评估,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及时掌握船舶上人员上下情况、船员变动情况、船员生产生活情况、远洋渔船入境情况及其他各类苗头性、倾向性线索,真正做到耳聪目明。二是打牢海域防控体系。坚持“海、陆、岛”多维布控、全域设防的建设思路,有针对性地加大治安防范力度,初步形成“海上有船艇、码头有卡点、陆上有民警、岛上有所站、重点海域有监控”的智能化、信息化、立体化防控体系。联动各涉海职能部门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的海域增加舰艇锚泊待机点,切实提高“见警率”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了辖区安全稳定。三是完善海上救助工程。立足海上110报警服务,进一步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完善海上110救助预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救助演练,不断提升自身抢险救灾能力。进一步加大与驻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由党委政府部门牵头,海事、救助、渔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海上救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凝聚海上救助力量,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海上救助格局,全面提升海上救助能力。
二、注重和谐海域建设,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程。一是触角前伸,打好预先调解提前量。充分利用海上执勤执法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海上流动走访、登船走访,积极主动地掌握社情民意,积累萌芽调解的第一手资料,将警力前移至一线海域,方便做好第一线海域、第一时间的纠纷调处工作,真正把调解做在前、把事态控在前,真正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好提前量。二是依靠政府,有效整合行政调解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与交通、海事、渔政、港监等涉海职能部门无缝对接的海上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分工、配置联合办公场所,采取实体化运作模式,有力化解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安全事故等复杂海上矛盾纠纷。今年,区政府在海事大楼建立涉海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点,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海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三是落实机制,保证调解工作无反复。建立“包案回访”、“一事一回访”、“定人回访”、“联合回访”制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海上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逐事逐案落实专人回访。按照“矛盾有反复不放过、当事人不满意不放过、协调协议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民警逐一开展回访工作,与当事群众面对面开展沟通疏导、说服教育、换位思考等工作,先后实地回访当事群众145次,回访案件当事人112余次,***落实调解协议61项,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调而不和”、“遇事复发”的症结。
三、加强海域治安管控,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加强海域巡逻管控。紧密结合上级部署的“出海船舶边防治安管控”、打击侵财“亮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海域巡逻模式,采取“高峰守点、平峰巡线、低峰到片”的巡逻方式,加大对重点海域及重点目标的巡逻查控力度和人员信息比对力度,确保了辖区海域安全稳定。今年,共巡航123次,航时479小时,航程1040海里。二是强化海上治安整治。持续开展海上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活动,强化对海上“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的打击力度,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沿海管防的安全隐患,健全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沿海治安环境。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规船舶417艘,联合查处小快艇13艘,拆解“三无船舶”24艘。三是严打涉海违法犯罪。加强与涉海部门的联系沟通,联合开展海上巡查和打击海上盗抢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海上治安问题,形成维护海上治安的合力。全面建立普陀海上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制度和勤务协作机制,携手打击海上侵财、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共破获海上海上刑事治安案件45起,刑事拘留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