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规范异常名录管理提高企业信用
今年以来,普陀分局将企业异常名录管理作为提升企业信用的重要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及时披露,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异常名录的信用约束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依法列入,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企业年报信息和企业信息抽查情况,将700家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474家、农专社32家,因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194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名单抄告至政府办、银行、招投标、法院等25家本地相关部门,这些黑名单企业将在以后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企业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确保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是规范移出,恢复企业信用资产。企业年报工作中,通过现场提醒、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宣传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提醒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规范异常名录移出程序,在企业提交移出申请报告、填写《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后,安排专人对材料进行核查,并逐级交领导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共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87家。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宽进严管氛围。通过年报系统平台、短信群发、电话通知等各种方式,加大企业信息公示及异常名录工作的宣传力度,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在知名商号、信用示范、守合同重信用等企业荣誉称号评选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