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严查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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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4月1日,抱卵亲蟹和幼蟹进入禁捕、禁售期。定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定海区重点港口、码头开展了执法检查,严查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
2016年全省海洋捕捞禁渔通告规定,在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区域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同时还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自3月下旬以来,大队着重开展前期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对我区各个港口码头、市场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并将梭子蟹休渔通告发放给7个涉渔镇街,请各渔办向渔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设立举报专线并在舟山晚报、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鼓励渔民群众对捕捞、贩卖抱卵亲蟹和幼蟹行为进行举报。大队将加大此类案件的处置力度,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示,严肃伏休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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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42: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