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1-11-15来源:请选择
靖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5日)
靖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靖远县统计局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发[2017]205号)要求,靖远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七十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靖远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35879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7082.51公顷(205.6238万亩)。其中,水田1857.47公顷(2.7862万亩),占1.36%;水浇地45223.50公顷(67.8353万亩),占32.99%;旱地90001.54公顷(135.0023万亩),占65.66%。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294.17公顷(55.941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7.2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1502.95公顷(62.2544万亩),占30.2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3713.03公顷(65.5695万亩),占31.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942.71公顷(19.4141万亩),占9.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29.65公顷(2.4445万亩),占1.19%。高湾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4.36%。
(二)种植园用地11442.58公顷(17.1639万亩)。其中,果园4572.02公顷(6.8580万亩),占39.96%;其他园地6870.56公顷(10.3058万亩),占60.04%。五合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24.97%。
(三)林地25615.69公顷(38.423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108.06公顷(4.6621万亩),占12.13%;灌木林地10622.01公顷(15.9330万亩),占41.47%;其他林地11885.62公顷(17.8284万亩),占46.40%。靖安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29.59%。
(四)草地342847.02公顷(514.270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856.74公顷(7.2851万亩),占1.42%;人工牧草地223公顷(0.3345万亩),占0.07%;其他草地337767.28公顷(506.6509万亩),占98.52%。高湾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9.85%。
(五)湿地891.95公顷(1.337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7.18公顷(0.0108万亩),占0.80%;内陆滩涂884.77公顷(1.3272万亩),占99.20%。湿地主要分布在沿黄河流域八个乡镇及大芦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494.99公顷(27.742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63.35公顷(1.8950万亩),占6.83%;村庄用地15903.56公顷(23.8553万亩),占85.99%;采矿用地1110.74公顷(1.6661万亩),占6.0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34公顷(0.3260万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6358.74公顷(9.538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8公顷(0.3973万亩),占4.17%;公路用地1369.97公顷(2.0550万亩),占21.54%;农村道路4722.98公顷(7.0845万亩),占74.28%;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用地0.91公顷(0.0014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53.77公顷(8.330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57.88公顷(3.9868万亩),占47.86%;水库水面31.5公顷(0.0473万亩),占0.57%;坑塘水面451.33公顷(0.6770万亩),占8.13%;沟渠2336.05公顷(3.5041万亩),占42.06%;水工建筑用地77.01公顷(0.1155万亩),占1.39%。我县的河流水面主要为黄河,分布在沿黄河流域八个乡镇。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靠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