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强化纪律保障护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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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履职监督实施方案》,并成立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任负责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履职监督工作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每周开展“突袭式”督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市创建办建立情况沟通机制,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年度创建任务清单和专项整治攻坚任务等工作进展。建立履职约谈机制,由履职监督组负责人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对相关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承诺整改期限,并签字背书。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多次被市级媒体曝光、立了军令状未兑现等情况影响创建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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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47: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