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未使用问题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目前我市所使用疫苗均由省疾控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集中采购,然后逐级配送。本次事件发生后,经各级疾控中心自查核对确认:我市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近五年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市使用,我市也未采购使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涉事百白破疫苗。此外,我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产自辽宁成大、成都康华、长春长生三家企业,其中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约占 10%的市场份额,上述疫苗均为国家批签检验合格的上市疫苗。7月 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报发布后,市卫生计生局于7月16日紧急下发通知,对现有国家批签检验合格、非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产狂犬病疫苗,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就地清点封存,并立即向省疾控中心申请启动应急采购程序,各地快速采购供应相关疫苗的替代产品。下步,市卫生计生局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和国家药监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