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顺利开展城管体制改革后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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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原由市住建局(规划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权责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完成政务办理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移交事项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进行标准化配置,并公布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二是落实委托下放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局于10月1日正式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分局、海洋产业集聚区分局、普陀山分局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权力。目前该3个分局已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新城分局审批事项进驻市审招委窗口。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开展行政许可培训,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办理流程。同时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认证中心和权力事项库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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