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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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办同意我市及所辖县(区)开展海洋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批复同意我市成立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挂市海洋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合署办公,依法集中行使海洋与渔业、港航、水利、文物、国土资源等部门涉海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要求我市加快厘清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和监管界限,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监督和问责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建立与海事、边防、海警等部省属涉海部门紧密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陆海联动机制等内容提出要求。我市在全国先行先试开展海洋行政执法改革,将为沿海地区解决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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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8:51: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