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公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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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3月31日,我市首次公示“市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以市本级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包括:超比例和足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既未足额安置残疾人,又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既不办理残疾人抵扣手续,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明年起,各县(区)也将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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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9:53: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