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广西瓴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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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广西瓴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瓴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玉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02MA7AYXBA6R)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黄雪平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为何萍、胡润璇。
三、广西瓴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规范,自觉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和业务管理,并于次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备案资料。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51****0230004。
此复。
百色市右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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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1:53: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