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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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我公司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剑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39号遗失(权利人: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务人:剑阁县县剑门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坐落:剑阁县凉山乡联合村4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管理证明作废。
声明人:剑阁县剑门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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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1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