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疫苗安全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桂林日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吴涛)近日,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桂林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建立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开展应急响应和实施应急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日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桂林检查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并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产品控制、新闻宣传、社会治安、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
《应急预案》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别对应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我市处置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其中明确,Ⅰ级、Ⅱ级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审核发布;Ⅲ级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发布;Ⅳ级事件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发布,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药监局。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疫苗安全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指使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此外,还明确:对在处置疫苗安全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疫苗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加大疫苗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接种疫苗不良反应,提高全民接种疫苗不良反应报告意识;引导媒体正确宣传接种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避免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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