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梧州市万秀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1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支撑。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 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万秀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进行更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沛森 梧州市万秀区副区长
职责: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是梧州市万秀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城东镇人民政府:莫小华
龙湖镇人民政府:莫洁月
夏郢镇人民政府:罗 宇
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本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 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莫培烨 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局长
职责: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夏郢镇水利站:宋宝光
城东镇水利站:谭正超
龙湖镇水利站:莫迪淳
职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五、梧州市万秀区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774-3858977 邮箱:wx3841933@163.com
附表:《梧州市万秀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梧州市万秀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