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都康乡人民政府关于天等县都康乡安康村等5个村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等5个项目施工单位报名公告
根据《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议事规程(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8号)和《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23)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对天等县都康乡安康村等5个村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显鲁村念向屯等2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显鲁村弄恤屯等3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龙布村多律屯等3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等5个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等县都康乡安康村等5个村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显鲁村念向屯等2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显鲁村弄恤屯等3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龙布村多律屯等3个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天等县都康乡龙布村潭猛多津屯安全防护栏建设工程。
二、建设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项目预算投资:60万(不含6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财政评审价投资)
四、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以签合同的要求为准)
五、报名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六、报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简介;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提供,无授权时不需提供);
5.收费标准(或收费承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证明复印件;
7.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承接过类似项目统计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
七、公告发布媒体
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 )
八、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天等县都康乡安康街91号
3.联系人及电话:言工 0771-3575022
4.监督部门:中共都康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0771-3555305
天等县都康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