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的要求,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和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省有关规定。
四、整改情况
(一)源头梳理,认真自查。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了由市经信局牵头的整改责任单位。收到反馈问题后,市经信局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和梳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经查,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直部门出台了《襄阳市化工园区评估确认暂行办法》(襄发改文〔2019〕231号),该文件明确了评估方式、评估范围、评估小组和审查主体。在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我市6个化工园区的合规性进行了评估论证、公示和报省发改委备案后,市政府印发文件,确认了现有6个化工园区为合规化工园区。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市经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襄经信〔2022〕161号),明确了各部门在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中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部分县(市、区)成立了以书记、县长(市长)为组长或指挥长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统筹全县(市)力量,合力推进认定准备工作。
(三)深入园区,加强指导。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申请工作,市经信局先后深入各化工园区开展了8轮指导。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会,邀请省经信厅领导、五环公司和石化联合会专家进行实地指导,组织各市直部门赴各园区模拟评分、当面反馈交办问题,以及集中会审帮助各园区规范申报材料等方式,有力推进各地的认定工作,各化工园区在园区规划、园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全面提升,均达到了认定要求。
(四)严格标准,推进认定。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专家先后对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南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谷城化工园区、老河口市化工园区(科技产业片区+循环产业片区)、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开展了化工园区认定初审工作。各化工园区认定初审结果为合格,并报省经信厅申请对我市6个化工园区进行认定。省化工园区认定现场审核组已于2022年12月到我市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2日,共10天)向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崔佳伟;联系电话:0710—3236635。
2023年3月13日
来源: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刘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