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裕兴构件厂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裕兴构件厂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葫芦岛市南票区裕兴构件厂建设的混凝土铺地砖生产项目。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古城子村,周边为耕地及闲置的耐火材料厂厂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3330m2,建筑面积670m2,员工8人。项目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房、塑料大棚的建设,使用水泥、碎石、沙子、水为原料,配置搅拌机、成型机、配料机、码垛机等设备,设计生产规模约为16万m2/a。年营运时间210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南票区裕兴构件厂
联系人:古金柱
联系电话:133****6181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联系电话:0429—323818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程序及主要内容
1、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中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分为3个阶段进行,一为准备阶段,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二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三为报告的编制阶段,分析和汇总第二阶段工作所做的各种资料、数据及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3、 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发邮件等多种形势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等。
七、公示期限
广大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