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关于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卫人才〔2023〕1号)(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告),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5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7日,确认地点为上元大街397号。
(四)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6日—22日。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区卫健委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累计职龄)证明,须工作单位盖章、法人签章;
(六)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七)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的相关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人〔2022〕37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学历。
平考或晋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三)报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应提供相应专业学历。
(四)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1年报考,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成绩单。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执行,督促所属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吴志峰 联系电话:025-52137216。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详见***。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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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