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安县破屋基矿区片麻岩矿净矿工作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红安县拟设置杏花乡破屋基矿区片麻岩矿采矿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红安县破屋基矿区片麻岩矿位于我县杏花乡,距离县城东南方向约14km,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3463770.00 | 38567910.00 |
2 | 3463920.00 | 38568280.00 |
3 | 34***090.00 | 38568390.00 |
4 | 34***310.00 | 38568490.00 |
5 | 34***770.00 | 38568600.00 |
6 | 3465000.00 | 38568720.00 |
7 | 3465185.22 | 38568391.58 |
8 | 34***908.79 | 38568133.81 |
9 | 34***671.84 | 38567934.18 |
10 | 34***190.00 | 38567600.00 |
注:(1)面积:0.8079km2;(2)拟设开采标高:+255.5m至+70m |
评审备案的资源量为: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70m标高以上,累计查明片麻岩矿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总量为3782.71万立方米。
二、采矿权设置的合法性、合规性基本情况
根据《红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红安县人民政府已将红安县破屋基矿区片麻岩矿采矿权列入2022年度采矿权设置出让计划,依法有序、高效、安全、绿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福红安人民。同时红安县破屋基矿区片麻岩矿采矿权“净矿”出让,满足以下条件:
1.出让的采矿权范围清晰、明确,无矿业权重叠情形。
2.采矿权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等情况,县自规局、发改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矿山所在地杏花乡政府、陡岸村村委会均出具了同意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联合踏勘意见。
3.采矿权符合国家及湖北省产业要求,属于许可进入类项目,矿区设置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符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
三、破屋基矿区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坟墓等情况
(一)破屋基矿区位于陡岸村范围,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农村道路1.5亩;采矿用地21.59亩;农村宅基地4.43亩;其他草地4.24亩;其他林地22.19亩;乔木林地11257.84亩。
(二)破屋基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涉及土地、林地、青苗等情况如下:
果园:陡岸村5.28亩;农村宅基地:陡岸村46.7亩;农村道路:陡岸村36.99亩,张河村0.86亩;竹林地:陡岸村10.41亩;水田:陡岸村295.37亩;其他林地:陡岸村34.96亩;乔木林地:陡岸村2227.35亩,狮子村399.65亩,张河村940.19亩;坑塘水面:陡岸村71.56亩,狮子村2.48亩,张河村53.7亩;旱地:陡岸村88.45亩;采矿用地:陡岸村43.48亩,张河村100.2亩;沟渠:陡岸村***.05亩,狮子村0.23亩;设施农用地:陡岸村1.62亩;其他草地:陡岸村4.58亩;水工建筑:陡岸村3.39亩,张河村3.07亩;特殊用地:0.88亩;公路用地:陡岸村27.73亩;水浇地:陡岸村15.32亩;河流水面:陡岸村4.13亩;灌木林地:狮子村8.14亩。
涉及陡岸村房屋34户,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
四、处置意见
1.为保障矿区生产安全,促进建筑石料资源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对矿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进行拆除,坟墓搬迁、林地土地征占用,对涉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进行拆除,相关拆建、搬迁、征用、流转、租用、青苗补偿等处理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协调处理,房屋拆迁参照《红安县武红高速项目建设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2.本处置方案涉及的补偿事项仅限于“净矿出让”调查摸底公告前种植青苗和已有的地表附着物,凡在调查摸底结束后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表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期自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在公告期内,涉及矿区及矿区周边法定安全间距300米以内范围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地杏花乡人民政府反映,杏花乡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协调处理有关村组、村民诉求事项。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易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