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广西健正药业有限公司健诚大药房等5家药店为玉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玉区医保发〔2021〕15号
本局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工作的通知》(玉社保局发〔2016〕8号)的规定,我局对广西健正药业有限公司健诚大药房等5家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药店进行了考核和复核。经审核申报材料并对药店进行现场核查, 广西健正药业有限公司健诚大药房等5家药店符合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经研究,确定广西健正药业有限公司健诚大药房等5家药店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详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确定的定点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必须在3个月内开通与玉林市医保网络连接的专用网络。
二、定点零售药店须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标牌,以方便参保人识别,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协议,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我局按照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
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