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关于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有效治理殡葬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两个公益性墓园(坪山赤坳墓园、福山墓园)购买墓位(墓穴)至今仍未建造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墓位建造。
二、逾期未完成墓位建造的,墓园管理单位将根据有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坪山区公益性墓园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收回墓位。
三、墓位申请人应持墓位证或购买墓位***、火化证明(迁坟不需提供)按照墓位证编号进行墓位建造。
四、墓位应按照以下规定标准建造:独立墓穴的建造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建造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五、在我区公益性墓园之外修建坟墓,散埋乱葬和违规建造“活人墓”的,民政部门将予以强制清理和拆除,所需费用由修建人承担。
坪山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咨询单位:
坪山区民政局 电话:150****0795
马峦街道赤坳墓园 电话:137****2194
龙田街道福山墓园 电话:139****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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