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目标
加大查处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力度,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泊保护规划,推进湖泊退垸还湖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依照湖泊保护规划明确退垸还湖的目标要求,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退垸还湖任务。
2.督促县市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退垸(田、渔)还湖项目资金,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退垸(田、渔)还湖和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4.加强划界确权。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和确权登记。
5.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县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清查、整改。
(一)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编制。《黄梅县湖泊保护总体规划》于2019年9月编制完成,并由市人民政府以黄冈政函[2020]84号文于2020年12月14日批复。黄梅县单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于2019年12月编制完成,并由县人民政府以梅政函[2021]243号文于2021年7月28日批复。
(二)全面推进退垸还湖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印发了《黄梅县太白湖退垸还湖工作方案》《黄梅县龙感湖退垸还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主体。
(三)加大资金投入。我县将太白湖、龙感湖退垸还湖工程分别纳入了2017、2019年县办冬建水利工程项目计划,先后投入200万元、180万元实施,并分别于2018年、2021年全面完成了太白湖4114亩、龙感湖8799.78亩省定退垸还湖任务。
(四)加强划界确权。近年来,我县分期分批完成了25个湖泊划界埋桩工作,依法划定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相关成果经省厅审核后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底获得省河长办“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根据划界成果,2021年1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了湖泊划界确权工作。
(五)加大建成区河湖范围内违建及垃圾等整治。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定期排查,近三年共清理无主建筑垃圾约1万吨。
本公示为“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2日-29日)向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3-3321304
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