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地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时应详细注明时间、地址等信息,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无法核查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田东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可直接到我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以下受理热线:
平马镇:0776-5222399 祥周镇:0776-5311001
林逢镇:0776-5181001 思林镇:0776-5151015
作登乡:0776-5421010 印茶镇:0776-5451011
江城镇:0776-5481111 朔良镇:0776-5381011
义圩镇:0776-5371003 那拔镇:0776-5351001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0776-5208393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6-5203535
二、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范围不包含田东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举报人同意,通过银行账号或手机话费充值等方式完成奖励资金兑现。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28日以内有境外旅居史、14日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重合,未主动报告或刻意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经查属实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提供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人员线索(不在大数据排查推送信息范围内的),经查属实并落实隔离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500元;经查属实并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提供:1.外国人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2.策划、准备实施、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3.公民、企业、单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4.公民、企业、单位涉嫌非法雇佣、介绍无就业类居留许可、无合法签证及出入境证件外国人工作的。经查证属实的:1.每查获一名入境“三非”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2.每查获一名运输、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
(四)提供擅自举办50人以上聚会、宴会等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提供未按要求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重点人员,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提供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不低于500元。
三、注意事项
(一)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在第一时间汇报领导并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汇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举报线索经查实,被查实的个人、单位、企业等,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单位、各网格责任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和兼职网格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本通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田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