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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0月13日发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旺苍建设,批捕132人,起诉22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了徐雪等58人涉黑案、许跃等25人涉恶案。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办理了涉案148人的“2·02”专案。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提前介入8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起诉8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56人,适用率86.5%,量刑建议采纳率96.7%;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20人,不诉51人,变更强制措施7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51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件,监督立案7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1人、侦查活动违法8件。强化审判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件、社区矫正脱漏管4人。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3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2件、执行程序违法12件;核查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转办线索1件。开展民事执行“终本”违法、人民陪审员超任期参与审判活动等专项监督,审查案件319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纠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3件、执行程序违法10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超法定期限申请法院执行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0件。聚焦出行安全,开展城市“窨井盖”专项治理,督促及时更换、修复破损窨井盖、护栏共计12处。聚焦生产安全,核查了最高检交办的某水泥企业违法生产线索,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聚焦食品安全,督促2家美团外卖商家完善资质信息。聚焦文物安全,办理了督促整改“中国红军城”工农剧团、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一军军部旧址消防隐患案。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04.38万元,2020年度收支总计1389.4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93万元,上升0.01%。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9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1.9万元,占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9万元,占0.0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09.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67 万元,占73.59%;项目支出266.59 万元,占26.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4.08万元,2020年度收支总计1389.4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3万元,增长1.05%。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5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4万元,增长3.0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856.25万元,占84.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1万元,占7.05%;卫生健康支出(类)35.80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类)45.81万元,占4.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08.9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90.*** 万元,预算数626.97万元,完成预算94.21%。与本年预算基本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6.05 万元,预算数468.62万元,完成预算26.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了上年的转移支付经费406.77万元。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132.46 万元,预算数13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11 万元,预算数21.80万元,完成预算32.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检察官培训费预算了9.6万元,但因疫情影响,全部改为线上培训,本年仅支付了0.4万元的培训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1.11万元,预算数为7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预算数为37.62万元,完成预算95.19%。与本年预算基本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8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80 万元,完成预算98.94%,与本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65 万元,占6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4 万元,占32.1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5 万元,完成预算99.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7.33万元,下降-51.58%。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报废一辆车,根据办案需要,新购置一辆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6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批捕、刑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4万元,完成预算9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3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察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检察机关协助办案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检察官培训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万元,比2020年增加39.09万元,增长40.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部分电费及交通费用作为办案经费使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1

2021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共5个内设机构。

(二)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1.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3.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4名,(3名机关工勤人员没有编制),因工作原因2021年3名干警调离,调入1名干警,新招录6名干警。现有在职干警44名,其中政法专编人员4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2021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892.19万元。其中:基本收入676.38万元,项目收入215.81万元。

2.我院2021年共收到0.29万元其他收入,系组织部转0.29万元退休支部活动经费。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100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67万元,项目支出266.59万元。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2021年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整及时编制单位预算,做到预算编制准确,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刚性、平衡。按时报送部门决算,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账表一致。同时做到了部门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系统数据相符合。全年无违规记录。

本部门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达到预期绩效,无违规现象。

本部门自评质量高、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科学。

2021年,我院整体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根据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计分标准,对我院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打分。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8分。

(二)评价分析

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细化量化,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达到预期,自评总分为13分。

(2)动态调整: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中,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离程度超过10%,扣2分。其原因是我院案件办理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需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支出金额较大,年初预算无法满足我院全年实际经费支出,年中需追加预算数且大量依赖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方面,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量化指标,自评总分为8分。

(3)完成结果: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完成了年度目标;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中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得14分。

2、专项预算管理:

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我院各个专项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4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36分

3、绩效结果应用

内设机构绩效纳入了考核体系;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得9分。

4、自评质量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自评在绩效目标管理基础上开展,得8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未足额,导致全年运行经费紧张,从预算和决算对比可以看出,预算仅仅占实际决算支出88.40%,希望可以考虑单位预算的合理性要求,真正起到预算的作用 。

预拨款项到年终未能形成正式指标,导致决算数据不准确。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三是进一步管控好“三公”经费,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旺苍县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得分

指标解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

目标管理(15分)

目标制定

5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

目标实现

10

9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动态调整(10分)

支出控制

2

2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及时处置

4

3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执行进度

4

3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完成效率(15分)

预算完成

5

5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取得成效

8

7

评价部门预算完成绩效情况。

违规记录

2

2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专项预算管理(40分)

 

 

40

36

部门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报告分数,按0.4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内部应用(4分)

预算挂钩

4

3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整改反馈(4分)

问题整改

2

2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应用反馈

2

2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

自评质量

10 

8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扣分项(10分)

10

0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总分

 

88


***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申报批准后由旺苍县检察院使用。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以经常性项目支出编制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8.6万元。根据2021年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本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资金8.6万元已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计划建设活动阵地1个,完善活动阵地1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22次,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7次,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项目具体实施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县财政通过大平台系统对我院下达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8.6万元,资金及时到位,到位率100%。此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5.1万元,资金支付合法合规,资金使用率59.3%。低于预算的原因是因疫情影响,线下党组织活动减少。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设立财务室,配备会计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

(2)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制定《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核算。

采用四川省检察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核算软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计划建设活动阵地1个,完善活动阵地1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22次,外出开展活动1次,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①?.完成数量

建设活动阵地1个,完善活动阵地1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22次,外出开展活动1次,完成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②.完成质量

活动阵地建设规范上级党组织验收合格,规范开展党建活动,顺利迎接各级督查暗访。

       ③.完成时效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及时完成。

④.完成成本

建设活动阵地成本控制在36000元/个 ,完善活动阵地成本控制在12000元/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成本控制在500元/次,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成本控制在1500元/次,党员外出学习调研成本控制在3400元/次,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成本控制在7500元,党员慰问成本控制在900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此项目工作的开展,全面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巩固、夯实基层党组织。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还必须更多的深入基层,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2、基层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基层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党建工作的思路、方法有待进一步开拓创新。

3、部分党支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组织生活不规范等现象。

(二)相关建议。

1、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基层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服务基层的工作水平。

2、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

3、狠抓工作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建***督查,对党建工作进行严格***问效管理,确保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6万元

执行数:

5.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1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计划建设活动阵地1个,完善活动阵地1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22次,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7次,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活动阵地

1个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善活动阵地

1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

12次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22余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

12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余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党员外出学习调研

1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

完成征订任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党员慰问

3人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建设活动阵地

36000元/个

成本控制在36000元/个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完善活动阵地

12000元/次

成本控制在12000元/次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

500元/次

成本控制在500元/次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

1500元/次

成本控制在1500元/次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党员外出学习调研

3400元/次

成本控制在3400元/次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

7500元

成本控制在7500元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党员慰问

900元

成本控制在9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改善机关形象

得到了改善

活动的开展有效改善机关形象,增强党员能力素质,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增强党员能力素质

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可持续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

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上级党组织、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95%

≥90%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检察官培训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检察官培训费主要用于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检察官培训费项目申报批准后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所使用。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以经常性项目支出检察官培训费9.6万元。根据2021年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本年度检察官培训费项目资金9.6万元已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县财政通过大平台系统对我局下达检察官培训费项目经费9.6万元,资金及时到位,到位率100%。此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用于检察官培训费项目1万元,资金支付合法合规,资金到位率100%,使用率10.42%。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项目具体实施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21年资金计划及到位率100%。

2.2021年资金使用率10.42%。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设立财务室,配备会计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

(2)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制定《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核算。

采用四川省检察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核算软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完成检察官专业培训17余次,培训人数45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数量:完成检察官专业培训17余次,培训人数45人。

.完成质量: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③.完成时效: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任务。

④.完成成本:培训费2140元/人/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此项目工作的开展,促进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不能确认每年具体培训次数和人数或者类似疫情等突发情况,可能会发生预算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二)相关建议。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力度,构建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官培训费”项目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6万元

执行数:

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专业培训

45人次

完成检察官专业培训17余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提升专业能力

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培训费

2140元/人/次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促进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全院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长期

使全院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及相关群众

满意度≥90%

满意度≥90%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批准后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所使用。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以经常性项目支出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2.6万元。根据2021年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本年度检察官培训费项目资金2.6万元已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县财政通过大平台系统对我局下达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项目经费2.6万元,资金及时到位,到位率100%。此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用于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项目2.6万元,资金支付合法合规,资金到位率100%,使用率100%。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项目具体实施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21年资金计划及到位率100%。

2.2021年资金使用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设立财务室,配备会计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

(2)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制定《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计核算。

采用四川省检察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核算软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通过该项目经费实施,巩固依法治县成果,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①.完成数量:完成受理辖区内举报、控告15件,对辖区内不诉人员帮教5人。

②.完成质量: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③.完成时效: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任务。

④.完成成本:不超过150元/人/天。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此项目工作的开展,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缺乏科学准确的财务预算制度作为保障,容易造成资金、物资资源的分配浪费,忽略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预算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建立检察官培训费财政预算保障逐年调整机制,充分利用检察官培训经费预算。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6万元

 执行数:

2.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其它资金:

0万元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辖区内举报、控告

15件

15件

对辖区内不诉人员帮教

5人

5人

质量指标

检察人员履职

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底

2021年12月底

成本指标

全部费用

不超过150元/人/天


项目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

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巩固依法治县成果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巩固依法治县成果,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

满意度≥90%

满意度≥90%

                                       

***:公开决算报表20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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