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象州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来发改价格〔2021〕1号)和《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021〕1号)的要求,现将临时降低我县一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2021年3月31日底前新开工重大项目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花山小学南校区工程项目,项目业主: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象州县县城区防洪堤工程,项目业主:象州县水利局。3、象州县桂中花园,项目业主:来宾市桂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降价幅度:在现行标准上临时降低10%(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三、执行时间:2021 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临时降低水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开公示工作。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