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到黔西南州核查民办养老机构
5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为规范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省民政厅养老服务中心培训部主任阳慧一行4人于6月24至27日对黔西南州申报建设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核查。
阳主任一行在核查中,依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黔民发〔2012〕58号)对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一是审核各种证照,如,《贵州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建设补助审批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手续证书及安全人员培训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合作医院签订的医疗协议等;二是认真查看核对入住人数、《入住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并对照申报名单对在院老人收费凭证、老人身份相对照等;三是查看档案资料,全面了解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及运营情况,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和服务人员配备;四是实地查看,调查服务满意率。通过现场询问老人等方式了解老人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满意率;五是查看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安全防范设施、措施、食品卫生等问题。
黔西南州此次申报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共7家,申报补助床位470张,对经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对养老服务机构中涉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完善给予一定建设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