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20万支气弹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兴胡路126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大成气弹簧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市禾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大成气弹簧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泰州市鸿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205m2厂房,并购置充气机、注油机等设备建设气弹簧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将形成年生产气弹簧120万支的产能。本项目已经取得泰州市高港区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106-321203-89-01-28302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切割粉尘和抛光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滤筒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帘装置废水、超声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装置废水、超声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工艺:隔油池+絮凝沉淀+物化沉淀池+收集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要求后回用于超声清洗和水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胡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金属屑/尘、焊渣、废包装材料、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劳保用品、废喷***清洗液、废喷***嘴、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金属屑/尘、焊渣、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劳保用品、废喷***清洗液、废喷***嘴、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